您现在的位置: 江苏尚鼎律师事务所 >> 尚鼎新闻 >> 正文
  [推荐]简讯       ★★★ 【字体:
简讯
作者:sdls    文章来源:本站原创    点击数:8753    更新时间:2010-08-02    
    2011年10月29日,江苏省律师协会就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〉若干问题的规定(三)》在常州举办学习培训班。我所丁强主任、尤堂震律师、蒋梅花律师、张英律师、夏菁菁律师赴常州进行学习。
文章录入:sdls    责任编辑:sdls 
  • 上一篇文章:

  • 下一篇文章: 没有了
  • 发表评论】【加入收藏】【告诉好友】【打印此文】【关闭窗口
      网友评论:(只显示最新10条。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,与本站立场无关!)
    | 设为首页 | 加入收藏 | 联系站长 | 友情链接 | 咨询管理 | 管理登录 | 
    Copyright© 2006-2008 JiangSu Shangding LawFirm All Rights Reserved.江苏尚鼎律师事务所·版权所有
    本网站是非营利性网站,旨在宣扬法律知识,交流执业学习心得。网内部分内容来自其他媒体,只做为交流学习之用,相应的权利均属于原权利人。如权利人认为不妥,请来电或来函说明,本网页随即停止转载和使用。谢谢合作!